黄英兰:
2026年8月6日,本机关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4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司法建议书》(苍法建[2026]5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您于2000年12月11日与麦锦堂在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址婚字第175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施行)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鹤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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