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殡仪馆现拟对“2025年6月30日至2028年12月15日的合作经营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评估机构)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鹤山市殡仪馆合作经营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2.采购人:鹤山市殡仪馆
3.采购需求:对鹤山市殡仪馆从2025年6月30日至2028年12月15日止的合作经营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分析和估算,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4.服务期限: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最终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含税全包价,报价超过此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或相关有效资质证明。
3.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资产评估师,且评估团队需具备类似项目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三、询价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日(工作日:8:30-16:30)。
2.地点/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前往鹤山市殡仪馆(地址: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委会殡仪馆)领取询价文件。领取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资料接受时间和地点
1.接收资料时间:2025年9月3日(8:30-12:00)
2.接收资料地点: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委会殡仪馆
3.递交方式: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后(密封处加盖公章)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报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按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
1.报价函(格式自拟,明确总报价、服务周期、报价有效期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产评估资质(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类似业绩证明;
6.服务方案与技术建议(包括工作计划、流程、方法等);
7.报价明细表(详细列出费用构成);
8.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履约承诺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证明);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组建评审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符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对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鹤山市殡仪馆
地 址: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委会殡仪馆
联 系 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0-8216009
鹤山市殡仪馆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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