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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鹤山市建筑学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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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建筑学会:

  你会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准予你会注销登记,请在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按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