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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慈善机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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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我市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严谨执行慈善会章程,近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敏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吴映国带队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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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现场听取了市慈善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慈善财产投资、项目进度、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情况汇报,查看了资金物资使用记录账册,重点检查捐赠款物使用是否规范,公示是否及时完整以及项目档案资料归档是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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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检查时指出,一要思想认识到位。要充分理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定位,正确认识慈善事业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重要作用。二要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到依法行善。三要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实行独立建账、独立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资产和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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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市慈善会今年1-8月累计收入超过2500万元,累计支出超过2700万元,救助资助困难群众7.7万人次,为推动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贡献慈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