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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城乡边缘困难家庭 兜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市民政局召开城乡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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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城乡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和生活补助实施工作,进一步扩大我市社会救助保障覆盖面,市民政局出台了《鹤山市城乡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推进城乡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在我市有序顺利实施,2月18日下午,市民政局召开城乡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培训会议,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超以及各镇(街)分管领导、公共服务办主任和相关负责同志共3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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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江翠平详细讲解了城乡边缘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以及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等内容,并就表格规范填写、注意事项等进行了相关介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演示了“鹤山市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城乡边缘困难家庭业务操作,并介绍了城乡边缘困难家庭文书填写等内容。

  副局长李伟超强调,民政局坚持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身边微实事,切实兜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城乡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各镇(街)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明确专人负责,主动担当作为。二是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要指定专人跟进业务,并指导专人加强新政策的学习,切实做好新政策的解释、答疑等相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将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摸底排查。各镇(街)要加大城乡边缘困难家庭的摸底排查力度,组织民政干部、“双百社工”以及村委会干部等进村宣传新政策,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大宣传推广。各镇(街)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维度地宣传城乡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政策,发布政策指引和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扩大社会影响力,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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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出台的《实施方案》是我市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群众的一项创新举措。《方案》放宽了边缘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城乡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对比低保认定条件,边缘困难家庭认定条件有所放宽。《方案》还明确了边缘困难家庭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根据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分为两档,第一档是超过或等于鹤山城乡低保标准而低于低保标准150%的,每月补助100元/人/户;第二档是超过或等于鹤山城乡低保标准150%而低于低保标准180%的,每月补助80元/人/户。每月每户生活补助上限为600元。

  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于2022年2月15日印发,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预计该项惠民措施将惠及全市400户城乡边缘困难家庭,共计1100多人,涉生活补助1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