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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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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为健全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预防重婚、骗婚、违规补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我市将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将补录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安排熟悉电脑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为信息录入员。

二、历史数据补录要按照省民政厅统一婚姻登记数据模板格式(电子版附后发送)要求,逐项填列,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不错不漏。

三、严格做好档案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婚姻登记档案安全不丢失,信息不泄露。

四、时间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于3月18日前,将负责补录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市婚姻登记中心(联系人:劳嘉欣,电话:8901399)。

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纳入2016年民政工作镇级实绩考核内容,省、市也将适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鹤山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