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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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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要求,市民政局采取第三方核查的方式,委托鹤山市新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全市50%的低保家庭进行入户核查和评估。为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市低保家庭总数的50%,合计1794户,其中沙坪街道211户、古劳镇139户、雅瑶镇265户、龙口镇238户、桃源镇139户、鹤城镇183户、共和镇143户、址山镇165户、宅梧镇175户、双合镇136户。

二、核查目标

通过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解决“人情保”、“关系保”、“错漏保”问题,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真正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核查时间

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四、核查内容

对低保户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详细审查核实,核查重点:

1、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家庭成员中已死亡的还在享受低保的;

4、家庭子女大中专学生已毕业且就业的;

5、家庭成员领取村(居)集体分红或社保退休金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家庭成员中还有其他子女赡养的老年人享受低保待遇的;

7、享受低保待遇期间的家庭举家外出打工并在外生活且在户籍地连续居住不足半年,未能由现居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家庭成员有两套以上住房及拥有机动车(摩托车除外)的;

9、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10、单独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的家庭不是困难家庭的;

11、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五、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由鹤山市新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人员直接到被调对象家中,对低保家庭的生活经济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

六、工作要求

1、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低保核查工作,加强与村(居)委会沟通联系,指定专人配合新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入户核查工作,提前通知辖区内的需要接受核查低保家庭准备好相关证件及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在家侯查。

2、各镇(街)要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低保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以各种原因推诿、拒绝接受入户核查的低保对象要及时跟进处理,切实防范和化解低保核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各镇(街)要对低保核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统一研究解决,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尽快改正,对造成问题的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4、市民政局将成立专门督查组,随时对各镇(街)低保核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特别对执行政策不力,问题多的村(居)重点督查,限期整改。

5、核查工作结束后,各镇(街)要组织好村(居)委会对新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核查出来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户重新逐一入户调查,并提出保留或取消低保资格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并书面告知其本人。 

 

 

鹤山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