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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鹤山市幸福家园社工服务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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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幸福家园社工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成立鹤山市幸福家园社工服务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鹤山市幸福家园社工服务中心,具备法人资格,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