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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鹤山梁赞咏春文化促进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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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梁赞咏春文化促进会:

报来申请成立鹤山梁赞咏春文化促进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鹤山梁赞咏春文化促进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