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规〔202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镇(街)要切实弄懂学透文件精神,充分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和过渡期的衔接工作,不断加强对辖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信息核查,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2024〕3号).pdf
鹤山市民政局 鹤山市人民法院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鹤山市教育局 鹤山市公安局
鹤山市司法局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鹤山市委员会
鹤山市妇女联合会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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