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
根据《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6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江民函〔2026〕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孤儿、艾滋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孤儿和艾滋病毒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026年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2423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375元/人·月,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
二、我市2026年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于2026年4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并补发1—3月资金。
三、调整后所增加的资金按原发放渠道解决。
鹤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鹤山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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