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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民政局关于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给予奖励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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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行动方案》,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立足当前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程,在全市营造关心重视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调动在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广大基层社会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加快鹤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

  在鹤山市内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现仍在鹤山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除外),于2020年至2021年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未利用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800元奖励;

  2.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200元奖励;

  3.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三、经费负担

  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市民政局负责核发。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2020年至2021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时间为发证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过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资金。

  (一)奖励申请程序:市民政局发布申请通知→申请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工作单位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进行审批→结果公示→给予奖励。

  (二)符合资格申请人申请证书奖励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

  2.在鹤山市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

  4.《鹤山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请表》;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镇(街)要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2.鼓励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在录用、聘用社会工作人员时,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六、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可重复申领。申请人利用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试行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鹤山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