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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林业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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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直接适用《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不再另行制定相关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特此公告。

       附件 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