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青上化工新材料(鹤山)有限公司年产硫酸钾12万吨、副产物盐酸14.4万吨、水溶肥6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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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上化工新材料(鹤山)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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