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发布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上化工新材料(鹤山)有限公司年产硫酸钾12万吨、副产物盐酸14.4万吨、水溶肥6万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青上化工新材料(鹤山)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门市鹤山市龙口镇精细化工园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二)项目概况
青上化工新材料(鹤山)有限公司拟在江门市鹤山市精细化工园区内投资64000万建设年产12万吨硫酸钾、副产14.4万吨盐酸及水溶肥项目。占地面积约33333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落实环境影响环评工作。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上化工新材料(鹤山)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门市鹤山市龙口镇精细化工园区内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360830749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州自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云路313号金煌都会D1栋208号
联系 人:童工
联系电话:020-32581943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对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土壤以及生态的环境现状质量监测,从而评价项目所在地的总体环境质量。
(2)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评价,确定项目的主要环境污染源防治措施效果,并提出相应的污染源整改措施,控制环境风险。
(3)通过科学的方法减缓项目所产生的污染源经污染治理措施削减后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2)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3)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本地区民众的生活质量;
(4)对本项目的区域位置有何看法;
(5)你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6)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影响当地的环境质量;
(7)从环保角度出发,你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8)对本项目建设及其带来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及减缓措施的建议、要求等。请针对上述选项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反映。
(七)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持意见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直接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人。
广州自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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