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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凤沙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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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凤沙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凤沙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报批前公开。

原项目名称为“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扩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现调整为“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凤沙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凤沙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鹤山市龙口镇龙口大道(江肇高速龙口服务区南侧)

环评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见见附件1公众参与说明见附件2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873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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