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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外经贸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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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0〕7号)和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机编〔2010〕3号)精神,设立鹤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外经贸和口岸综合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政策、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本市进出口和外商投资状况,提出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经贸年度指导性计划。

    (三)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协助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并实施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四)依法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组织、指导和监督境内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牵头拟订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

    (五)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变更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工作。

    (六)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市管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口岸综合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八)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综合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指导协调国内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负责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外经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推广,负责外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和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镇崇德路40号 

    办公电话:8882205 

    传真:8807755 

    邮政编码:529700

    电子邮箱:WMJ_BGS@HE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