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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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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老干部管理、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各股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公务员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政策性问题;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的中长期趋势作出预测;研究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和工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配合市统计部门做好各项经济指标统计、分析;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
  综合拟订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组织编制实施鹤山市现代产业规划。
组织编制实施市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三)企业服务股(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承担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我市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会展工作。
  组织实施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工业资源电力股(挂市节能监察办公室牌子、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含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等)管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拟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拟订全市节能监察计划、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工作业务指导和节能宣传工作。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协调做好直购电工作。
制订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和煤炭的经营资格。

(五)市场商贸股(挂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
  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商业网点、物流行业的规划和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协调重要商品的储备和市场调控;组织实施商务会展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对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拍卖、典当等行业实施管理;对酒类行业、盐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六)信息化推进股(挂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拟订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组织和推进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组织实施珠中江及区域性信息化合作项目。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组织和协调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信息化建设。
  组织实施与信息化相关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规范和标准;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信息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管理政务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指导和管理政务网站建设。
  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和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
  组织实施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双软(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认证、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等工作。

(七)无线电与通信管理股(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指配、管理无线电频率和呼号;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无线通信网络规划,实施对相关设施建设的管理;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拟订无线城市建设规划,推进无线城市建设。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