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企业:
为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质量,完善验收程序,能够不定期地随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开展项目验收,现将《鹤山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科工商务局商贸流通股反映,联系方式:8888692。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鹤山市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确定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名单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126号)《鹤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质量,完善验收程序,能够不定期地随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开展项目验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建立项目验收机制,选定日常验收机构,在实施项目完成后可随时、不定期地接受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资金拨付流程。成立鹤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组):
组 长:市科工商务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科工商务局商贸流通股2名同志
验收工作组可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业务部门同志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依法依规执行验收程序,核查项目情况,做好验收工作。
二、验收对象
申报入库的鹤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在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并提出验收申请后进行验收工作。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投资资金及使用情况,各类票据是否真实合理(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项目重点审核审计报告);
(二)项目建设是否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等上级商务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
(三)项目建设的各类绩效指标值是否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有关指标要求完成,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中的其他验收内容。
四、验收方式
采取核查资料和现场核查的验收形式,通过查验资料、票据、核对实物等方式,对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的内容进行核定。
五、验收时间
结合省、市商务部门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时间要求,按照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六、验收程序
(一)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科工商务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供验收内容资料;
(二)验收工作组选定第三方机构,共同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各类票据或财务审计报告、绩效指标值等表册、资料进行初审;
(三)验收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实地对项目建设整体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四)验收工作组将项目验收情况提交市科工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五)项目验收通过后,市科工商务局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报告一批”的原则按要求分批次向江门市商务局报备。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已全部建成完工,相关投资真实有效,已发挥较好成效或预期成效明显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结论为合格的,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项目凡具有以下情况,按不合格处理: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出现重大调整,且未向市科工商务局报备的;
(二)项目建设尚未完工且进度严重滞后的;
(三)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造假或严重失真的;
(四)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纠纷),可能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标准和目标的;
(五)项目实施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八、验收资料清单
(一)项目申请验收的函(附件1);
(二)项目验收审核表(附件2);
(三)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3),附采购合同、设备验收单、工程竣工决算书、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
(四)项目购置资产明细表(附件4);
(五)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六)第三方出具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5);
(七)截至项目验收申报日,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credit.gd.gov.cn/)的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打印、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印章,加盖骑缝章,一式四份。
附件:1.XX项目申请验收的函
2.项目验收审核表
3.项目投资明细表
4.项目购置资产明细表
5.鹤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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