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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江工信创新〔202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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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便函〔2023〕1527 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通知并指导辖区内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10)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附件 10 中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评价;如选择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不参与评价,需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结果、附件 4-1或 4-2 的(附表 1)评价表。

  (二)切实把好材料初审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切实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等工作。请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 6)、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企业电子材料(光盘一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超过规定时限后,不再受理评价材料。

  二、 开展申请变更

  请在 2023 年评价工作中,按要求审核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 8)和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附件 7)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前一并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2023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

     2.纸质及电子材料编制要求

     3.承诺书

     4.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数据表

     5.广东省升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6.推荐企业汇总表

     7.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8.申请变更汇总表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10.江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64 家)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5 月 16 日  


  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积极参与本次评价工作,把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申请变更企业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1日前交至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工业股,联系电话:888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