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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转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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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外贸企业:

       为落实《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3〕4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和《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

       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如下:

       1、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感染疫情影响,对获得网上第131、132届广交会展位并实际参展的企业所发生的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2、品牌培育项目。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3、为避免资金补助出现“小、散”现象,如项目补助金额低于10,000元,不予支持。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2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请各镇(街)组织和指导企业申报。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交到我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联系人:周生,电话:8885847)。


       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

                  2.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