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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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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2〕85号)的文件要求,拟对我市2021年小升规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经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73家企业(详见附件)进行公示,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邮政编码529700); 

      注意事项:提出的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申报企业的意见”字样,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沟通联系。


       附件: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