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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工业厂房升级改造奖励实施试行办法》(修订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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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充分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鼓励工业厂房升级改造,我局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鹤府〔2018〕12号)、《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鹤府〔2020〕11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鹤山市工业厂房升级改造奖励实施试行办法》(修订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2月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邮政编码:529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鹤山市工业厂房升级改造奖励实施试行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gsw@heshan.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