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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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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企业:

  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20]1049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要求

  (一)支持范围。支持在鹤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合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

  (二)不得申报类型。不支持淘汏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择优遴选。本次入库申报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选项目库。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项目落选风险。

  二、支持方式与入库条件

  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设备事后奖励: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内完工,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项目自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期间符合条件的购置设备总额(不含税,以发票时间为准)不低于500万元,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二)设备事前奖励:支持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三)贷款贴息: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内完工,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四)股权投资:项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60%。

  三、申报入库工作要求

  (一)完工评价、项目验收及入库申报材料要求。

  设备事后奖励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按照省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相关文件准备完工评价申请材料。

  设备事前奖励项目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2号)(附件1)准备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20]1049号)(附件2)准备项目入库申请材料。

  开展完工评价、项目验收及入库评审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二)资料上报时间

  请项目申报单位将完工评价、入库申报两份材料(纸质版各一式4份,电子版各刻录成光盘2份)于7月3日前报至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工业股。

  附件:项目入库有关资料

  (联系人:刘永华、梁靖媛,电话:8888508)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