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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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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江工信技改函〔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文件要求,做好清单上报工作。清单请于3月16日前报至市科工商务局工业股。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清单的通知

  附件2: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企业产销情况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888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