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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保险费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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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工商银行江门分行、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广发银行江门分行、邮储银行江门分行、光大银行江门分行、江门农商银行、人保财险江门分公司、粤财普惠金融(江门)融资担保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保费扶持资金实施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19]85号),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保费补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7年12月1日-2019年9月30日,在“政银保”项目下融资且按期结清本息及缴纳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的企业。发生逾期违约或出现风险预警(没有按时缴纳利息等)的企业除外,没有政府参与的贷款项目除外。

二、补贴标准

对上述企业已缴纳的保险费(或担保费)进行全额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合作银行、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补贴申请。已享受过保险费(或担保费)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请申请企业向所属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项目保费(担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购买保险所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一式四份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贷款金额、贷款结清时间、保费的准确性等),审核后以书面形式连同附件2以及企业的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各银行负责提供2017年12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正常结清本息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贷款时间,缴纳金额等)并加盖公章确认。

(五)各保险机构(或担保机构)提供2017年12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没有发生违约的、已缴纳保费并结清本息的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贷款时间,缴纳金额等)并加盖公章确认。

(六)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或担保机构)请于10月15日前将资料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2019年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项目保费(担保费)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2019年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项目保费(担保费)汇总表.xlsx

附件3:2019年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项目正常还款付息企业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