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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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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指引,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本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能准确、及时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能及时办理反馈。现就2011年市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1年,市教育局根据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及《条例》的要求,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发布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公开受理举报等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市教育局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公布了受理和监督电话,做到了件件能受理,事事有答复。

    健全载体平台,发挥服务功能。我局不断对鹤山教育信息网进行完善工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进一步健全,具体设置了教育局领导、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现行文件、教育收费、意见建议、教育技术等公告专栏,做到了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对教育信息公开及时进行保密审查,对可公开的信息都能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同时,在市教育局设置公示栏,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定基础。

    二、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根据《条例》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如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我局发文《关于调整鹤山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鹤教字[2011]25号),成立以黄建荣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采集、发布和日常更新维护等工作。

    三、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数量。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条。其中,人事任免和干部考察4条,关于民办教育批复14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条,老师招聘信息4条,初中、高中招生信息4条,概况信息2条,公文53条,工作动态及计划总结信息等94条,本市的中小学校收费依据、标准,监督投诉电话,中考、高考相关政策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25条。

    (二)公开形式。

    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教育信息,架设了教育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加深了社会对我市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通过鹤山教育信息网公开信息。

    我局设有《鹤山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学籍管理、高考信息、教育动态、意见和建议、教育强市创建情况以及教育法律法规等,并提供了互动的平台。

    2、通过鹤山信息网公开信息。

    我局能及时在《鹤山信息网》主动公开教师招聘、中考、高考等社会关心的重大教育事项。

    3、通过市档案管理中心公开信息。

    移送公开现行文件和电子文件工作是我市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坚持每月及时向市档案局移交现行文件,并能及时移送纸质文件,做到能公开的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公开率不断提高。

    4、通过宣传栏公开信息。

    5、通过鹤山市电视台公开信息。

    6、通过鹤山教育报公开信息。

    四、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201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无处理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发生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数为0,全年申请信息公开收费0元,减免金额0元。同时,本年度我局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存在问题和建议

    1、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可有可无,没有及时把有关信息报送,造成部分信息收集不及时,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性。

    2、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引。

    3、加强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