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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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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抽查计划表
序号单位任务名称任务开始时间任务结束时间抽查类型配合联合抽查部门抽查事项抽查比例
1鹤山市教育局幼儿园执行教育收费情况检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跨部门联合抽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幼儿园执行教育收费情况检查10%
2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本部门抽查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10%
3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全检查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本部门抽查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全检查10%
4学校(含民办学校)食品安全检查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跨部门联合抽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含民办学校)食品安全检查10%
备注: 1.抽查类型是指本部门抽查或跨部门联合抽查。
      2.如是本部门抽查,配合联合抽查部门填“无”。
      3. 抽查计划任务应覆盖全部抽查事项。


鹤山市教育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抽查事项
鹤山市教育局1幼儿园执行教育收费情况检查幼儿园执行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情况鹤山市幼儿园一般检查事项实地检查鹤山市教育局、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
2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依法办学、场地及设施设备和办学管理情况鹤山市幼儿园一般检查事项实地检查鹤山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3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全检查对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全的监管鹤山市中小学校一般检查事项实地检查鹤山市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4学校(含民办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对学校(含民办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鹤山市中小学校食堂一般检查事项实地检查鹤山市教育局、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备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鹤山市教育局   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发起部门配合部门
1幼儿园执行教育收费情况检查幼儿园执行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情况全鹤山市幼儿园鹤山市教育局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学校(含民办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学校(含民办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全市中小学校食堂鹤山市教育局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并结合江门实际情况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