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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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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鹤山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挂网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如对此公示有意见,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来到鹤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来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鹤山市教育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电话:0750-8885834;电子邮箱:HSJYJRSG8885834@163.COM)

特此公示。

附:《鹤山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鹤山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日


附件:

 

鹤山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职员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江门市中小学教职员“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就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教职员“县管校聘”管理制度,强化县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功能,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由鹤山市人民政府成立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全面统筹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政策措施联动实施,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要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三)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要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三、对象范围

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员。

四、工作职责

(一)市编委办。负责对本市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量核定、动态管理。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小学编制总量,根据相关文件政策,核定中小学各类别各级别岗位的总量。会同市教育局,按教学需要对各中小学的岗位进行统筹控制、动态调整,审核并组织实施编内教职员公开招聘、职称评聘计划;指导落实教职员交流轮岗、考核奖惩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

(三)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职员“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具体工作,统筹管理辖区内公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的招录任免、人事档案、工资审批、职称评审、交流轮岗、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事务性工作。具体实施临聘教师的招聘、分配、管理。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师的工资、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加强对临聘教师的经费管理。

(五)各公办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职员岗位竞聘方案、工作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职工竞聘上岗,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工的日常使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

五、主要工作

(一)加强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核定、调整和管理。

1.编制的总量核定和分配调整。

(1)市编办在确保事业编制总额不突破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控编基数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核编标准,根据市内中小学学生人数、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核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量,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原则教师编制每年核定一次,当年如需调整,由市教育局会市编办,按照相关核编标准和程序办理。

(2)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于每年7月底前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员编制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市编办备案。每个学校在编教职员数不能超出经市编办同意备案的编制数。

(3)市教育局要根据下一学年的中小学招生计划,结合学校的空编和教职员增减员等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编办提交次年新进教职员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经市编办核准后,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公开招聘。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工作,保证辖区内专任教师满足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2.编制管理和使用。在中小学校教师进入及调出过程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增减员管理规定,未经市编办办理入编手续的新进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聘用、核定工作,市财政局不予办理经费拨付手续。在核定的教职员编制总量内,市教育局可按照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学校编制和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对学校发生的编制和人员变动情况,须在当月内报市编办备案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市编办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学校各项机构编制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岗位动态调整,实行“县管分配,学校聘用”。

1.总量控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小学编制总量,根据相关文件政策,核定全市中小学各类别各级别岗位的总量。

2.统筹分配。市教育局在核定的中小学岗位数量内,按照学校办学规模、教育教学需要等情况,在每学年结束前,将下一学年岗位分配计划下达到各学校,实施岗位动态调整;组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师资均衡发展,调动交流情况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在开展人员招聘、职务调整时,由市教育局统筹制定方案,按所需岗位数量、类别、级别统筹使用岗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在统筹分配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市教育局结合在编在岗人员情况统筹分配临聘教师招聘名额。

(三)完善招聘方式,实行“县级统招,学校用人”。

1.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范畴的人员,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招聘录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配合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招录手续。相应层级岗位数量不足的,经市编办核准使用编制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资格条件后,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予以核销。

2.按计划组织公开招聘。市教育局根据招聘政策,按照学校需求统一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职员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公开招聘方案,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经市编办核准使用编制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方案后,组织实施。按需求定期组织到省内外师范院校开展校园现场招聘,根据教学岗位专业技术特性,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简化考试程序。

3.积极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市教育局应关注教育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对符合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的紧缺人才,在报市编办核准使用编制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资格条件后,按政策、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五)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及分配导向机制。

1.完善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省、江门市的有关规定,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市教育局制定以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水平为导向的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与划拨到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直接挂钩。

2.完善学校教职员绩效考核机制。学校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逐步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岗位竞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

(六)完善师资均衡机制,实行“全局统筹,严控临聘”。

市教育局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

市教育局要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加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学校应该与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有编不补”,严禁学校自行招聘临聘教师。

(七)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注册,定期考核”。

落实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职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职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八)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学校制定教职员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该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市教育局要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管理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九)探索建立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按照《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试行学校领导人员由市教育局在所属学校中派任,或打破身份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机制。学校领导人员统一实行聘任制及聘任合同管理,由市教育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聘期、工作目标、考核问责、解聘条件等内容,明确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努力实现学校领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中小学教职员“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事关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是深化落实教职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协调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市编办负责教职员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总量进行核定,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教职工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职员的工资、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在改革过程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防控预案,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本意见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