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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召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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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鹤山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在沙坪中学报告厅召开。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国华,市教育局教信股和各民办学校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明确我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体要求、招生办法和工作要求,部署春季学期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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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国华指出,各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充分保障师生权益,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邓国华强调,各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严禁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增加班额中途招生;规范转学行为,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

  二要严肃执行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提前承诺录取、补录过程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在其它学校注册的学生。

  三要切实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简章、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