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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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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1〕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广东财经大学)对我市人民政府在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时间为11月25日—12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参与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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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士)


鹤山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