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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鹤山市中小学校专项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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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教育局

 
 

                                 鹤教财【2017】6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鹤山市中小学校

专项审计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电大、市职校、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了规范我市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我局定于2017年8月起对全市中小学校开展2016-2017年度专项审计工作。目前该项服务已经通过政府采购立项,计划于两年内全面铺开我市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广东省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审计办法》

(三)《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

二、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评价被审计学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加强我市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收支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从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三、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鹤山市公办中小学校

(二)审计范围

2016-2017年度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

四、审计内容

(一)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四)政府采购行为执行情况的合规性;

(五)审查工程预决算及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六)审查会计核算工作是否符合《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评价会计信息质量;

(七)与财务收支相关的合同管理、票据的开具及使用情况;

(八)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审计组成及分工

为确保本次审计工作按时完成,第三方机构拟投入6-12名工作人员,分为2-4个项目组,开展就地审计工作。

六、审计工作进度和时间

计划两年内完成全市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校审计工作,主要审计2016-2017年度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学校接受审计顺序由我局统一安排。

七、审计工作费用预算

结合实际工作量,第三方机构拟按均价5000元/年收取费用(视学校规模大小,在3000-7000元间定价),另需饭堂账务审计服务的,每单按2500元计收。被审计学校与第三方机构独立签订合同,费用由学校自行解决。

八、学校专项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

 

鹤山市教育局

2017年6 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