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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鹤山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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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教育局

 


 

                                                 鹤教基〔201728

关于印发《2017年鹤山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电大,市职校,市特殊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江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和江门市“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江消安〔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印发了《2017年鹤山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6月份开始,各学校(幼儿园)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自查表到教育局教育股,925日前报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以及自查总表对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办学责任单位和市教育局,并积极采取措施和加强管理。各中学,市电大,市职校,市特殊学校单独报送以上资料,各中心小学汇总面上小学、幼儿园情况一并报送。

 

附件:《2017年鹤山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鹤山市教育局

201765日 

 

(联系人:麦健明,联系电话:8938618,教育股安全工作邮箱:HS89386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