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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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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市职校,市电大: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快落实人防措施,消除校园“无保安”问题。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必须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按质保量配备保安,坚决杜绝校园“无保安”现象。各校园要加强对本校保安的教育,增强保安人员的警觉性,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上下学时段要在门前持械保卫,防止不法份子乘机进入校园,平时要强化校园巡视,学校值班领导要定期对保安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二、切实落实物防措施,消除“无围墙”、“无校门”问题。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确保安防设施完好,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保器材,并且要确保安保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要加强进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要了解来访人员身份和来访事由,与受访人核对后方可放行;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对中途离校学生必须履行查验和登记手续。

三、认真落实技防措施,消除“无监控报警设施”问题。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要求完善好本校(园)的技防措施,落实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在门卫室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常规性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以确保完好。未在门卫室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的校园,必须于2015年底前完成安装工作。

四、扎实落实巡防和联防措施,消除“无证照”问题和涉校安全隐患。各中心小学要及时将辖区内的“无证照”办园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力争在2016年底前消除“无证照”问题。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40号)

2、《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