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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鹤山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 (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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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

(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必要性)

加快发展我市民办教育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教育工作批示精神和《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7号)、江门市《印发江门市政府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措施(试行)的通知》(江府[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鹤山市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措施(试行)》(讨论稿)。

二、可行性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江门市有关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化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缓解我市学位紧张局面。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外来人口持续增加,以及“二孩”政策带来区域人口变化,我市学位供给紧张局面将更加突出。按照我市常住人口约50万测算,未来5年,我市小学学位约需4万个,初中学位约需2万个,需增加小学学位3000多个、增加初中学位5000多个。学位不足问题主要集中在沙坪、雅瑶、共和、址山等区域,特别是沙坪街道学位缺口大。根据2017年学年初报表,沙坪街道小学在校生15274人、初中在校生5902人,按标准计算,未来五年,沙坪街道小学学位需增加约4000个,初中学位需增加约3700个。因此,加快发展民办教育,引进优质民办学校,扩大学位供给规模,是当前我市面临的急迫任务。

(三)完善我市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市民办中小学校仅5所(不含雅图仕职校),在校学生约5000人,民办中小学校数和在校学生数均占总数的一成左右,民办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的短板,与周边市区相比处于落后状态。特别是市直初中停止招生后,我市优质初中学位供给严重不足,一定程度影响高中生源质量。所以引进民办学校特别是高端民办学校,是提升我市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能较好地满足鹤山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享有高端品牌民校的愿望,有利于留住我市优质生源。

三、政策内容解读

本措施主要内容分为四大点,分别是: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其他规定。下面重点说明有关扶持措施:

(一)加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市、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把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盘活闲置资源扶持民办学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公办学校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等国有资产,符合标准化学校办学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以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社会力量办学。

(三)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政策。一是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二是奖补优质民办学校。从2018年起,每年市财政预算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经费,对鹤山市范围内新址新建、或旧址改建成的,依法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符合补助条件的,政府实施奖补。

(五)提高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

(六)促进民办教育特色优质发展。探索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育教学交流机制。在保证公办学校完成自身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选派公办学校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教扶教。同时从民办学校遴选优秀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学习。公办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帮教扶教期间,其人事关系不变,按其原聘岗位享有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待遇,不享受帮教扶教民办学校的相关待遇。原则上公办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教扶教时限不超过3年。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教扶教,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中,公办教师被委派到民办学校帮教扶教的经历视同到农村学校支教的经历。

四、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2018年4月底,我局就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和市司法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余单位无修改意见。5月份,我局召开班子会议,就该《措施》进行讨论研究,采纳了三个单位的意见,并对《措施》进行修改,形成了今天的文本。

五、需要市政府审议解决的问题

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镇(街)和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关镇(街)出台加快本镇(街)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修订完善未来几年本区域学校和学位发展规划,重点解决民办学校用地等问题。

(二)落实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教扶教措施,出台帮教扶教管理办法

(三)设立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