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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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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江门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七)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单位

    1、鹤山市交通管理总站(正股级)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运输市场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查处各项违章行为,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2、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正股级)。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地方公路养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全市地方公路的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3、鹤山市港航管理所(正股级)。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码头和水路运输市场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港口、码头和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工作,查处各项违章行为,维护港口、码头和水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负责货物港务费的征收工作。

    

 三、联系方式

    1、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凤亭路438号    办公电话:8888507  邮编:529700
    电子邮箱:hsjtj@21cn.com


    2、鹤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凤亭路438号  办公电话:8883992 邮编:529700


    3、鹤山市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凤亭路438号   办公电话:8883946  邮编: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