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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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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宪法、党内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突出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程序性法律法规。

(三)重点宣传《公路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内河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交通从业人员、交通执法对象。

三、普法目标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增强全体领导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提升交通队伍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交通运输工程规划建设、公路路政养护、工程质量监督、道路水路运输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营造知法守法、依法发展、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具体举措

(一)抓好交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使普法工作从组织上、内容上、时间上得到保证,达到目标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每年学法计划,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机关管理人员、道路运输经营者等重点对象,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学习《宪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丰富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干部法治水平。

(二)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专项斗争成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和完善本单位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把集体学习法律纳入中心组学习制度范畴,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推进本单位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积极组织本单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班,学会合理用法,自觉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广泛开展全民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以“安全生产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通过网络、宣传栏、宣传标语以及在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的场所派发宣传单张、同绘法治绿道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规费征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交通运输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六)组织参与“法律六进”活动。向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交通法律法规,到结对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到交通运输企业上门派发政策法规宣传手册,组织企业负责人、驾驶员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

五、责任领导

钟宝权(党组成员)

六、责任部门

综合法规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配合。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方小丽

联络电话:0750-821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