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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及直属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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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一大队工作职责

  承担辖区范围内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道路运政以及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实施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协助查处走私违法行为。处理其他应急交通执法任务。


执法二大队工作职责

  承担辖区范围内快速路、国省道、县乡道公路路政方面(含治理超限超载)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实施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市治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处理其他应急交通执法任务。


执法三大队工作职责

  负责违章案件处理工作。审查违法处罚案件,组织处罚听证。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参与办理交通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建立、整理、归档行政执法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汇总、分析。负责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负责统筹执法队伍开展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处理其他应急交通执法任务。负责辖区内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鹤山市交通管理总站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保障运输经营者、货主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审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维修业户和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等的开业、停业、歇业申请及年度年审,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审批境内旅客运输线路;承担市内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机动车维修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城市公共汽车管理、出租汽车管理等道路运输、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相关资料的调查研究、统计、上报、咨询等工作;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能;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事务性工作。


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地方公路管理法规;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部门制定全市地方公路行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地方公路的养护、建设及管理工作;参与地方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公路的新改建;组织实施地方公路四、五类及承载力不足桥(涵)改造、危险路段整治和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全市地方公路养护和水毁抢修复管理工作;组织编报、汇总地方公路统计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负责全市地方公路养护技术技能培训、科技项目的管理及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地方公路信息化建设;承担地方公路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能;制定全市地方公路养护任务的考核指标,对地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评。


鹤山市港航管理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路运输和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鹤山市水路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维护水运和港口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港口行政管理等相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水路运输、港口业务量的统计工作和信息工作;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和水路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港口及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能;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平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