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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4】8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鹤山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现对我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表(鹤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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