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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鹏鸿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注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申请,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第十五条规定,我局收回并注销该公司持有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证件编号:(粤江)港经证(0188)号—M00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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