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经核查,至 2023年1月6日止,我市粤J9756挂等共24辆营运车辆存在《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已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情况,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依法注销粤J9756挂等共24辆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上述被注销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超过一百八十日未进行年度审验车辆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