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
对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1年5月11日已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江鹤交罚[2021]00341号),并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催告。
因你(单位)拒绝接收《催告书》(粤江鹤交催[2021]00006号),也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窗口缴纳罚款30000元(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桃源镇旺龙珠岗村188号桃源超限检测点,电话:0750-8215668)。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接到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4日
序号 | 当事人 | 车牌号码 | 催告书号 |
1 | 吴忠 | 粤X69M38 | 粤江鹤交催[2021]00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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