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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经营许可超期维修业户的公告(2021年第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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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我市2021年9月7日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备案申请的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3家,现依法注销上述机动车维修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办延续许可的机动车维修业户(截止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