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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鹤山市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公布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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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江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市治超办根据各成员单位重新核查上报的情况,对鹤山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更新并重新公布。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各治超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遏止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

  监督投诉电话:0750-8215668。


  附件:2021年鹤山市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公布名单(第一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