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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知识大教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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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近期江门市、鹤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及《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知识大教育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交安[2016]152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知识大教育行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6   829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安全知识大教育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根据江门市、鹤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及《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知识大教育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交安[2016]15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68月至12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安全知识大教育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第150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国内多起重大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中秋、国庆以及G20杭州峰会前安全检查,深入开展企业自查和行业检查, 以危险货物运输、码头装卸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规模经营,以及运输、经营、管理的相关台账记录等。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归档情况。    

3.从业人员岗位持证、培训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需要持证的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尤其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港口码头申报人员、集装箱检查员持证情况。    

4.汛期和台风期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一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责任人是否明确;二是消防器材、设备的配备数量是否足够、有效;三是营运车(船)的电路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检查车(船)消防器材、逃生锤配备数量是否配备齐全、放置得当;四是生产场所是否存在生产与住宿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重点领域重点检查内容    

1.道路运输方面。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加强“两客一危”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检查。一是检查危运企业驾驶员、押运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运载危险货物应急处置知识的教育培训情况;二是检查客运企业回场检及行车日记等车辆技术检测执行情况;三是检查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及“安全带-生命带”制度执行情况;四是“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情况以及对违章驾驶员的后续处理落实情况;五是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 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情况;六是检查液体常压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    

2.港口与水路运输方面。一是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卸载)企业对危险货物应急处置知识的教育培训情况;二是检查各项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三是检查装卸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四是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    

3.在建交通工程方面。加强在建交通工程内业及外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检查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到位情况。二是检查技术交底、作业方案、安全防护、安全教育(包括安全例会、安全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各种台账的建立情况。四是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各专项作业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报批情况。五是检查防范自然灾害(汛期)应急预案制定以及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六是重点检查吊臂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边坡支护、高大模板、脚手架、临时生活用房等重点施工设备和环节。    

4.公路养护方面。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要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主,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一是检查公路临河护坡、临崖挡土墙易受雨水冲刷出现裂缝、下沉、滑坡等防护工程;二是清查公路险路、险段、低洼处易遭水毁、塌方等薄弱地段;三是排查桥梁、涵洞、边沟、排水沟易受杂物、淤泥堵塞等排水设施;四是检查泄洪能力差的石拱桥等桥型,桥坝结合、位于弯曲河道处等基础容易冲刷的桥,荷载标准达不到公路Ⅱ级标准、使用年限长、存在结构性缺陷的桥梁,建成时间不长、维修加固不久而容易被忽视、日常检查工作不到位的桥梁;五是检查桥梁桩基础冲刷、扩大基础冲空、桥台锥坡损毁等基础病害以及近期内病害有所发展、加速的各构件。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从即日起,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制定自查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从严从实对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进行检查。结合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好隐患排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及台账。各单位将水陆客运、危运企业隐患排查记录上报局安全监督股,并上报零隐患的企业名单以便进行汇总上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二)行业检查督查。各业务部门根据负责的领域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以危险货物运输及码头装卸企业为重点,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负其责,迅速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省内多宗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领会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及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迅速开展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二)要注重源头,即查即改,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要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原则,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形成闭环。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安全隐患要跟踪到底,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跟踪落实,直到彻底整改;对违章违规行为要坚决给予批评指正。    

(三)要加强沟通,认真总结,及时做好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本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请各单位于每月月底(首次报送为9月底)报送《交通运输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1218日前报送本次行动的工作总结至局安全监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