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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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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和引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下属预算单位共3个,包括:鹤山市交通管理总站、鹤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鹤山市港航管理所。

第二部分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8445.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442.3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536.31万元,占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5.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906.02万元,占82%,主要支出项目有城乡社区支出1964.3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616.30万元,其他支出322.52万元。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5年度总收入8445.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36.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433.9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603.38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省级和部级下达的交通专项资金增多,二是地方公路建养投入增多,三是对企事业单位补助增多。

2.其他收入2.8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89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3年年票征收专项工作经费。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8.4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8.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3个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资金结转至本年度使用。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5年度总支出8445.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45.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类)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43 万元,增长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5.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社保费用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4.27 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费费率调整。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开支,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3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等参保基数调增及计划生育费用增加。

4.城乡社区(类)支出1964.36万元,主要用于公交专项补贴和城市基础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905.35万元,增长3229%,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300万元和城市基础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支出1664.36。

5.交通运输(类)支出5686.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前期费用支出,交通运输管理业务专项支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支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专项支出,地方公路养护、地方公路桥(涵)管养、改造,货物码头管理专项支出,返还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对企事业单位单位补助,客货运站场建设补助支出等。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414.88万元,增长74%,增长原因:一是2015年省级和部级下达的交通专项资金增多,二是地方公路建养投入增多,三是对企事业单位补助增多。

6.住房保障(类)支出12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人员增加。

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41万元, 主要用于油价补贴经费,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增加该项补助。

8.其他支出325.4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25.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对公共交通专项补贴。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5年度收入合计8436.81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8433.9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99.97%。其中:

教育支出(类)2.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3%。包括:培训支出2.4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5.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265%。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63.91万元,抚恤(款)11.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9.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82 %。包括:医疗保障(款)52.58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16.76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1964.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3.29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632.63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1.73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类)5677.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7.32 %。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款)4136.31万元,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1353.36万元,车辆购置税支出(款)179万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9.1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44 %。住房改革支出(款)121.6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支出0.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05%。粮油事务(款)0.41万元。

其他支出(类)支出322.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82%。其他支出(款)322.52万元。

(二)其他收入2.89 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 0.03%。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5年度支出合计8445.22万元。具体如下;


  • 基本支出1536.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19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63.9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1.5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52.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6.7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费用。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1069.9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各项交通运输管理业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2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二)项目支出6908.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81 %。其中:

教育支出(类)培训支出(款)2.43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支出2.43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632.6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00万元,主要用于公交专项补贴;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31.73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公路建设。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3073.34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前期费用支出,交通运输管理业务专项支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支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专项支出,地方公路养护、地方公路桥(涵)管养、改造,货物码头管理专项支出,返还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对企事业单位单位补助,客货运站场建设补助支出等。

交通运输支出(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1353.36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市公交的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对出租车的补贴等;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179万元,主要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10.6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公路桥(涵)管养、改造、规划相关的各项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0.41万元,主要用于油价补贴经费。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325.4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专项补贴。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43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69.5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698.13万元,增长71.54%。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省级和部级下达的交通专项资金增多,二是地方公路建养投入增多,三是对企事业单位补助增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4.3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905.35万元,增长3228.86%。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和城市基础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增多。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鹤山市交通运输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44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7.9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787.7万元,增长75.54%;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省级和部级下达的交通专项资金增多,二是地方公路建养投入增多,三是对企事业单位补助增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4.3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905.35万元,增长3228.86%;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和城市基础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增多。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477.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6.71%。与2014年相比增加2787.7万元,增长75.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2.43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5.41万元,占4.2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9.34万元,占1.07%;交通运输支出(类)5686.26万元,占87.78 %;住房保障支出(类)121.6万元,占1.8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0.41万元,占0.01 %;其他支出(类)322.52万元,占4.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477.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36.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19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63.9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1.5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52.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6.7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费用。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1069.9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各项交通运输管理业务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2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2.项目支出494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81 %。其中:

教育支出(类)培训支出(款)2.43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支出2.43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3073.34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前期费用支出,交通运输管理业务专项支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支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专项支出,地方公路养护、地方公路桥(涵)管养、改造,货物码头管理专项支出,返还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对企事业单位单位补助,客货运站场建设补助支出等。

交通运输支出(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1353.36万元,主要用于对城市公交的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对出租车的补贴等;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179万元,主要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10.6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公路桥(涵)管养、改造、规划相关的各项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0.41万元,主要用于油价补贴经费。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322.5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交通专项补贴。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6.3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75.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51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28.47万元、津贴补贴75.54万元、奖金81.3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133.63万元、绩效工资45.78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 %。主要包括办公费 11.84万元、印刷费 .63万元、手续费 0.21万元、水费0.51万元、电费8.85 万元、邮电费23.41 万元、物业管理费 1.04万元、差旅费4.18 万元、维修(护)费2.78万元、租赁费0.2万元、会议费1.28万元、培训费1.54万元、公务接待费7.1万元、劳务费24.12万元、工会经费3.02万元、委托业务费1.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4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28%。主要包括退休费 264.48万元、抚恤金11.5万元、医疗费12.49万元、奖励金16.86万元、住房公积金 121.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57.1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2.85万元,主要包括:

(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更新购置支出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7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2.85万元,比2014年减少6.39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强和完善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统一站点维修、一车一卡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停车场的规定,最大限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31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洽谈、考察调研及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与相关单位业务合作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的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387人。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0.48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执行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规范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