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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机构(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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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和主要任务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负责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林业、水产等方面服务工作;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配合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农业、水产、水利管理等工作;负责镇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负责本镇小型水库、水闸和河堤的管理、维修及养护;做好农田用水计划和管理;负责基层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协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畜牧兽医站挂靠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任务:负责组织落实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动物产品安全等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负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承担市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负责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定期对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检查;开展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综合服务,协同卫生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定期进行节育术后随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及使用效果随访;指导村计生服务室开展业务活动,培训服务室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育龄人群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技术档案,做好统计报表和资料保管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所

主要任务: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制定镇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协调、指导村级财务工作;负责预算外追加资金和政府工程造价审核;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管理;负责政府融资监督管理;负责对镇各综合性办事机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负责辖区税务、金融等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政结算中心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工作;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记账服务工作;审核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办理资金结算、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主要任务: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镇的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等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协助办理各类社会保险(障)工作;负责就业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负责城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劳动争议接访和调处;承担就业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组织转移就业以及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办辖区内劳动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咨询;承办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协助社会保险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文体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各类文艺、体育培训;收集、挖掘、管理民间艺术遗产,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