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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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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鹤城镇人民政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29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33号)等文件和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主动、及时、依法、全面、准确地公开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1年,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zjbm/hsshcz/)公开信息共205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为2条,部门文件类信息6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为176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为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信息为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类信息为1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5条。确保市政府决策及时传送到基层、群众,较好地发挥了“传达政令、指导工作、沟通信息、服务经济”的作用。

  2021年,鹤城镇政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鹤城镇政府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深入,离群众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等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指引,结合本镇实际,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继续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群众要求,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等内容的信息。

  三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各部门信息员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熟悉业务、规定及档案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