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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镇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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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可在“中国·鹤山”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http://www.hesh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鹤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鹤城镇昆源路10号,联系电话:0750-8388526)。

一、概述

    2018年,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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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方面坚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鹤城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另一方面制定了《鹤城镇政务公开制度》、《鹤城镇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完善工作及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载体建设

鹤城镇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活力鹤城”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宣传栏、文件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并对有关政策、法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情况等内容进行定时更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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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办函〔2018〕1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办函〔2018〕201号)的工作要求,鹤城镇通过鹤山信息网、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平台、鹤山信息网鹤城镇专栏、市直相关部门网站、镇、村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分别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三大领域政府信息30多条,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共280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为3条,部门文件类信息4条,行政执法类信息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为207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为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信息为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类信息为1条,通知公告类信息57条。


2018年鹤城镇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类型

数量(条)

新闻动态类

364

合计

364

2018年鹤城镇通过微博公众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类型

数量(条)

新闻动态类

255

合计

25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政府未有接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函、电报、传真及电子邮箱等申请。

四、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公开情况

我镇政府未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镇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导致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深入,离群众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等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指引,结合本镇实际,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设立具体考核标准,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继续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群众要求,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等内容的信息。

三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各社区、部门单位信息员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熟悉业务、规定及档案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