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工程鹤城段途经我镇城西村、鹤城村、先锋村、新联村、禾谷村(具体范围详见附图),因工程建设需要,现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山坟实施搬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期限: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31日。逾期未搬迁的,将作为无主坟处理。
二、咨询单位:各相关村委会。
三、补偿标准:按照《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鹤城镇城西村民委员会(0750-8388415)
鹤城镇鹤城村民委员会(0750-8388422)
鹤城镇先锋村民委员会(0750-8388513)
鹤城镇新联村民委员会(0750-8388541)
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0750-8388499)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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